的行列,但是却在学术上著作颇丰,他撰写的《证据法论》和《国家审判录,或1688年革命前最引人瞩目的审判案例汇编》现如今都是内殿律师学院的标准教科书。
俗话说得好,学而优则仕,虽然这是一句中国古话,但在不列颠,至少放在塞缪尔身上同样适用。
因为在1827年,时年47岁的塞缪尔·马奇·菲利普斯接替亨利·霍布豪斯出任了内务部常务次官。
算算时间,这已经是他成为内务部文官首脑的第十个年头了。
在不少年轻官员的眼中,这位内务部的常务次官无非是个深居简出的小老头,典型的学者式官僚。除了偶尔能在白厅的阅卷厅或者议会报刊的脚注里冒个头,平时几乎不见人影。
但是,亚瑟·黑斯廷斯爵士作为在内务系统里一路摸爬滚打上来的老油条,他十分明白,这位内务部常务次官的建议和签名实际上相当有分量。不论是罗伯特·皮尔爵士,还是墨尔本子爵,抑或是现如今的内务大臣约翰·罗素勋爵,都曾经对塞缪尔的能力给出过高度评价。
不过想想也知道,一个能在常务次官位置上稳坐十年的家伙,还能是什么善茬儿吗?
如果你仅仅是因为这个小老头儿经常在每句话的后面加上“法律上如此”、“制度上如此”的修饰,便以为他是个好敷衍的老糊涂,呵…那你就自求多福吧。
亚瑟理了理衣领和袖口:“请他进来吧。”
“知道了,爵士。”
没过多时,门被推开了。
出现在门口的,是一位身穿深灰色呢料大衣、头发精心梳理过但仍显稀疏的中年绅士。
他的帽子脱得极其规矩,手套也收得整整齐齐的。
这位内务部常务次官进门的姿势顺滑的就像把一页公文塞进档案柜,不多余、不生硬,但也没有任何礼貌之外的感情。
“亚瑟爵士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 第2页 / 共8页